|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贯彻国家标准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公车字[1996]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有我部组织制订的《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以技监国标函(1995)212号文正式批准发布,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实施。该系列标准有三个,其编号和名称分别为:
GB/T15746.1-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
GB/T15746.2-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GB/T15746.3-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为更好地贯彻这三个标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汽车维修质量是反映企业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综合体现。国家标准《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发布实施对维修企业加强内部监控,确保车量修理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修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分等的法规性标准,因此必须尽快贯彻执行。
二、一些地方交通部门己制订了当地的汽车维修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和办法,在贯彻时,凡要求高于本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凡低于本标准要求的应按本标准执行或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各地可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处)做好本标准的征订发放工作。具体要求是:
1、认真做好标准征订发放的宣传组织工作;
2、征订对象主要是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汽车检测站和汽车维修企业;
3、汽车维修一类业户和汽车检测站应配备上述三个标准,其它汽车维修企业根据经营范围选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由国家标准出版社统一印刷出版。为尽快将标准发放到用户手中,经研究,此标准的全国征订发放工作,委托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
一九九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