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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协调发展;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城乡客货运输、车辆维修、配件经销、技术检测、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交通规费稽征、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
六、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航政和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交通安全。
七、负责实施有关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重大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对外交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照授权对局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交通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交通战备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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